黎智英案|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控方完成舉證  7.24處理黎毋須答辯申請

社會

撰文: 梁錦麟

發布時間: 2024/06/11 16:57

最後更新: 2024/06/11 18:5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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黎智英涉違國安法案控方今完成舉證,案件押後至7月24日續審。資料圖片

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《港區國安法》,黎及《蘋果日報》(下稱《蘋果》) 3間公司否認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等共3罪,案件今(11日)於西九龍裁判法院(暫代高院)續審。控方已完成舉證,黎一方表示將作中段陳詞,要求法庭裁定黎被控的3項控罪毋須答辯,法官將案押後至7月24日聽取陳詞,預計需時兩天。

案件今踏入第90天審訊,法官表示上周五(7日)收到被告黎智英一方來信,申請缺席聆訊。法官考慮黎早前曾表示身體不適,以及黎亦有法律代表出席,故批准申請。控方隨即呈上經修訂的翻譯文件,並表示已完成舉證,完結控方案情。

黎一方表示將作中段陳詞,要求法庭裁定黎被控的3項控罪,表證不成立,即毋須答辯,《蘋果》3間公司一方則表示不會參與相關申請。法官將案押後至7月24日聽取陳詞,預計需時兩天。

被告為黎智英(76歲)及《蘋果日報》3間公司,他們同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及1項串謀刊印煽動刊物罪;黎獨自被控1項串謀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,及1項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。本案不設陪審團及由3名國安法指定法官處理。

聆訊7月24日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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